押金是否应作为赔偿金的一部分?
当买方未能完成房地产交易而卖方获得损害赔偿时,卖方应将押金记入损害赔偿金中,还是应允许卖方除保留裁决金外还保留该笔存款?上诉法院在Azzarello诉Shawqi案中处理了这个问题。
在大多伦多地区一个非常“热”的房地产市场上,卖方马克和伊丽莎·阿扎萨雷洛(Mark and Eliza Azzarello)于2017年3月以$ 1,398,000的价格出售了房屋。买家Ahmed Sabri Shawqi出价1,555,000美元。Azzarellos接受了这一提议,Shawqi支付了75,000美元的定金。之后,阿扎萨罗洛夫妇同意在汉密尔顿附近购买新房。他们获得了一笔过桥贷款,以完成该购买以及对新房屋进行一些翻新。
在设定的截止日期,Shawqi在收到几次延期后未能关闭。Azzarellos重新列出了该物业,并最终以128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售。Azzarellos公司针对Shawqi违反了《购买和销售协议》(APS),展开了诉讼。这项诉讼是在一项简易判决动议中即决(未经全面审判)决定的。议案法官判给Azzarellos 308,688.31美元的损害赔偿,包括价差(275,000美元)和Azzarellos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分期费用,律师费,财产账面成本和信贷额度利息) 。
重要的是,动议法官还允许Azzarellos保留押金,而不将其记入损害赔偿金。换句话说,Azzarellos获得的总损失为308,688.31美元,另加75,000美元的押金。肖奇上诉。
上诉法院裁定,动议法官犯有错误,认为该笔押金被没收,没有记入阿扎萨罗洛人的损失中。
上诉法院在讨论中首先概述了在各种情况下有关存款发生了什么的既定法律:
如果房地产交易是根据APS的条款完成的,则除非当事方在APS中另有约定,否则押金将记入购买价格;
如果卖方违反APS,则押金将退还给买方;和
如果买方搁浅了APS,但卖方未蒙受任何损失,则买方将没收保证金,而没有任何遭受损失的证据。如果买主愿意,他们可以要求法院对没收定金提出救济。
该案的情况是,买方Shawqi违反了APS,而卖方Azzarellos遭受了损失,使他们有权获得赔偿。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上诉法院裁定,这笔押金的目的是赔偿阿兹扎雷洛斯丧失将财产从市场上撤走的机会,以及阿兹扎雷洛斯向市场披露其价格的议价能力损失。一直愿意出售。因此,Azzarellos有权保留押金。问题是他们是否有权除赔偿赔偿金外还保留押金。
上诉法院审查了当事方签署的APS的标准条款,发现唯一提及保证金的条款是规定在交易完成时将保证金记入购买价格的规定。由此可以推断,无论交易失败与否,双方都打算将订金作为对Shawqi欠Azzarellos的付款义务的贷方。由于Shawqi已经向Azzarellos支付了$ 75,000的押金,Azzarellos必须将这笔款项记入总损失赔偿金308,688.31美元中,这样Shawqi最终欠Azzarellos的总额为233,688.31美元。
由于APS中使用的标准措辞,Azzarellos除获得赔偿金外,无权通过保留押金来“双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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